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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北省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明圣
    2017-04-06 11:34:23    来源:省政府办公厅   转载
    2017-04-06 08:31:07     来源:省政府办公厅    点击:7

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,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居住在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”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,根据全国和湖北省“十三五”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,2017年度,全省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2360户405190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,特别是新增加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县(市、区),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工作专班,扎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,确保“搬得出、稳得住、能脱贫”。
      二、科学组织实施。有关县(市、区)要对照《湖北省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任务表》(见附件),组织编制县级实施计划,将年度搬迁安置任务分解落实到镇、到村、到户、到人、到项目,扎实做好搬迁对象锁定、安置区规划选址、工程建设管理、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配套、后续帮扶等工作,真正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成精品工程、民心工程。
      三、严格执行标准。易地扶贫搬迁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。按照“保障基本、安全适用”的原则,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/人的标准,分散安置的单人户住房建设面积也不得超过25平方米/人。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均实行“交钥匙工程”,坚决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。
      四、加强资金管理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,管好用好资金。要科学调度、专款专用、专账核算、物理隔离、封闭运行,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要加强资金监管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,确保资金安全。对挤占、截留、挪用、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。
      五、做好协调服务。各有关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、纳入资金安排计划、纳入年度项目计划,切实做好服务、监管、督导等工作。发改、扶贫、财政、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、环保、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、林业、移民、扶贫投及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衔接沟通,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。
      六、强化督查问责。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,加强督查考核。继续实行工程进度“月报制”、省直相关部门和市(州)政府推进工作“双通报制”。将本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,实行“月调度,季点评,半年督查,年终考核”,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改委、省扶贫办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人行武汉分行等单位督促落实。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。
      附件:湖北省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任务表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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